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1218Z1369
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城厕管理处吸污车、皮卡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招标项目吉林市昌邑区城厕管理处吸污车、皮卡车采购项目已由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市昌邑区城厕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20201218Z1369
3、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城厕管理处吸污车、皮卡车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55万元,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
5、招标内容:吸污车、皮卡车采购。
6、招标范围:货物、调试及与之有关的后期配套服务。
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
8、供货地点:吉林市昌邑区站前街汪清胡同3号楼(采购人指定地点)。
9、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1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6)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19日 至 2021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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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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