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公司炼油结构调整项目气体分馏、2#产品精制装置
详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结构调整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结构调整项目总体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19]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结构调整项目气体分馏、2#产品精制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扬子石化公司炼油结构调整项目气体分馏、2#产品精制装置。
2.2建设地点: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2.3建设规模:气体分馏、2#产品精制装置。
2.4建设投资:总体设计批复工程费2.28亿元,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00万元(含税)。
2.5计划工期:270天。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气体分馏、2#产品精制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以及3D模型创建及审查、采购技术服务、工程实施以及验收阶段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和GCD,、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或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和压力容器A1及以上);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项目工程设计业绩(含BEPC或EPC项目中的工程设计业绩),单项设计合同金额≥5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均不得兼职本项目其他岗位,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设计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单项设计合同额≥500万元,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主要专业(工艺、设备、自控、结构、电气)负责人持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项目设计项目(含BEPC或EPC项目中的设计项目)相应专业负责人执业业绩:单项设计合同额≥500万元。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 获取时间:2021年 2 月 20 日10时00分至2021年 2 月25 日10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 2 月 25 日10时00分。
5. 投标保证金5.1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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