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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茂名150万吨重整CMESCEMS招标公告
2018-06-19
受委托,对茂名150万吨重整CMES所需CEMS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618-3809-7422-B1
2.项目内容:茂名150万吨重整CMES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其他在线分析仪1.00包1-CMES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1月15日、业主指定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方提供的CEMS系统必须能实现全系统标定功能,即采样探头带标定接口,实现从探头开始的包括系统所有部件直至分析仪器的全量程校准,包括零点、满量程校正,并提供标气、待减压阀和压力表。 投标方提供的CEMS必须取得相关环保认证。 冷干法的除水必须采用二级压缩制冷,禁止采用半导体制冷。 2.卖方提供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均由卖方负责。 3.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防爆等级不应低于 1区,GB3836, Ex pdeib IIC T4,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4.供货方提供的CEMS设备必须是进口设备或进口品牌,并提供原产地证明 气态污染物子系统采样方式应为完全抽取或稀释抽取法。 SO2和NOx分析采用独立的分析仪,避免干扰。 SO2采用紫外法,NOx采用化学发光发或红外法。 SO2量程:0-50-100 mg/m3;NOx量程:0-150 mg/m3 5.制造商应取得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和ISO 18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对于原装进口产品,卖方必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 7.卖方制造的防爆电子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必须为中国国家级的防爆认证机构CQST、NEPSI和PCECI或IECEx认证体系确定的认证机构 8.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应是成熟、稳定、技术先进的主流产品,经过实际应用检验并能满足石油化工生产过程需要的产品。卖方必须提供所供产品近五年同类装置的使用业绩,必须有至少三家、一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并提供供货合同(包括详细技术参数)。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6月19日16:00时至2018年6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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