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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2021-02-20

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5号、《关于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34号】、《关于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的补充意见》【雄安规建函[2020]5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容东E组团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东至N6路,南至E2路,西至N22路,北至E1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共计157栋住宅楼、2所幼儿园、1所小学及社区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75.9万平方米,预计2021年5月30日项目整体完工并具备竣工条件。

2.3 招标范围:

(一)招标内容

本项目地上部分(住宅楼、商业楼、配套设施及园区内)、地下部分智能化工程。包括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管理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交换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残卫及入侵报警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能源监测系统、楼宇智能化控制系统、集成系统、周界防范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机房工程系统、公共广播与消防广播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无线WIFI系统、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弱电专业相关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同时根据技术要求和相关图纸、规范等,对整个弱电系统工程包括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深化施工图)、供应、现场运输、安装、检查、验收、调试及保养。

(二)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1)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须与机电、消防、给排水、送排风、变配电、精装修、电梯、外管网、景观小市政、电信运营商等相关承包单位协调,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2)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有义务对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修改,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项管单位、设计人、发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材料设备价中。

2.4 标段划分和投资估算

本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进行招标。

标段一:容东项目E组团017宗地,用地面积7.80万㎡,总建筑面积26.18万㎡;

标段二:容东项目E组团019宗地,用地面积8.25万㎡,总建筑面积29.55万㎡;

标段三:容东项目E组团024宗地和社区中心,用地面积7.16万㎡,总建筑面积21.00万㎡;

标段四:容东项目E组团025宗地,用地面积14.65万㎡,总建筑面积36.31万㎡;

标段五:容东项目E组团026宗地,用地面积5.92万㎡,总建筑面积16.96万㎡;

标段六:容东项目E组团027宗地,用地面积18.35万㎡,总建筑面积41.84万㎡。

本次招标总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3495.71万元,其中:标段一:2032.34万元,标段二:2564.01万元,标段三:1864.47万元,标段四:2952.45万元,标段五:1198.64万元,标段六:2883.8万元。

2.5 项目工期计划(各标段工期要求一致):工期70个日历天(配合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程进度,合同签订后在相应阶段自行对接总包单位进行施工,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6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六个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顺序递补推荐。

2.7本招标文件中未做特殊说明的部分,均适用于全部六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宅或公建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信誉良好。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4)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 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11日00 时00分00秒至2021年2月18日    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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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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