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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车间制造设备(二阶段 第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2018-06-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东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车间制造设备(二阶段第一批)采购(招标编号:CSIEZB180403494)招标人为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项目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规格(单位:mm)

数量

主体材料

1

压缩气体缓冲罐

Φ1000×1500

2

Q345R

2

压缩气体缓冲罐

Φ1000×1500

1

Q345R

3

缓冲水箱

Φ2400×2400

1

Q345R

4

氯化钠缓冲料斗

Φ4000×2100

1

Q345R+S31603复合板

5

硫酸钠缓冲料斗

Φ4000×2100

1

Q345R+S31603复合板

6

杂盐缓冲料斗

Φ3000×1200

1

Q345R+S31603复合板

7

氯化钠缓冲料斗

Φ3000×1200

1

Q345R+S31603复合板

8

硫酸钠缓冲料斗

Φ3000×2300

1

Q345R+S31603复合板

9

杂盐缓冲料斗

Φ3000×1200

1

Q345R+S31603复合板

2.2交货日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

2.3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2.4付款方式:到货款70%,调试款20%,质保金10%。

2.5质保期:从合同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24个月,以先到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制造许可证(D1、D2级压力容器);

2)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01月01日至今)应具有压力容器3份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销售合同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621日至2018年062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的供应商操作平台(注:网上购标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或在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胥海娟,电话:0951-6971438、6971879)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前来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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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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