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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水区中心城区立体停车周边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2-23

 

项目概况

三水区中心城区立体停车周边配套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中介)栏目下,进行项目登记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登记资料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手续。并于2021年03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7-2021-00144

项目名称:三水区中心城区立体停车周边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43,510.8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三水区中心城区立体停车场周边配套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143,510.84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建筑工程其他建筑工程1(项)详见采购文件1,143,510.841,143,510.8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

3.3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企业资质。

3.4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磋商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6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因疫情影响,供应商不能提供部分月份的社保证明,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所属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减免或缓缴社保的政策文件(可提供网站发布截图或纸质文件的复印件,但必须显示内容完整)作为证明材料)。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或采购的情况,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供应商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或采购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或成交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或成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成交供应商的工程项目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或成交资格。供应商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或成交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成交查处。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02月23日2021年03月0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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