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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一河(湖)一策”方案(2021年-2025年)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2-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SGP-SJLKJ-2021-004

项目名称:北辰区“一河(湖)一策”方案(2021年-2025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技术需求

1.修编对象

本项目修编对象参照第一阶段方案编制对象范围执行,总共11个河(库)。其中9条区管河道,分别为北丰产河、郎园引河、淀南引河、中泓故道、永清渠、机排河、永金引河、卫河-安光引河和王庆坨排干,总长度约125公里;2个区管水库,分别为永金水库和大兴水库,总库容约1690立方米。

2.实施内容

对第一阶段方案编制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经验进行总结,并开展实地调研、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为方案修编做好基础保障。针对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洪排涝、执法监管等8个领域,摸清9条河、2个水库管理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领域十四五规划要求,提出每一条河、每一个水库的2021-2025年的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及措施,明确强化保障措施,并制定好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3.服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方案。投标人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须按要求开展各类

现场调研工作,委派技术人员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与“一河(湖)一策”修编相关的各类协调会、调度会,编制完成北辰区“一河(湖)一策”方案(2021年-2025年)并通过专家技术论证。投标人须同时配合采购人做好本项目相关工作,直至项目通过验收。

(2)项目成果

根据项目技术需求,编制完成《北辰区“一河(湖)一策”方案(2021年-2025年)》报告共11册(每个河(库)单行1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完成《北辰区“一河(湖)一策”方案(2021年-2025年)》专家审查稿,并按采购人要求修改完善。(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2:00截止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总公司参加投标的,查询分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总公司存在不良记录,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查询总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分公司存在不良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未满足者做废标处理,以下所有资格证件须附在《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原件。(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复印件。(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记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5日  至 2021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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