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井仪配件11项定商定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11100S)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测井仪配件11项定商定价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11100S),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或最新年度的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近两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备测井仪及配件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
3.5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不得与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参与管理的职工有父母、配偶、子女或直接利害关系。若虚假承诺,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做失信处理;
3.6 投标人2019年至今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以接受);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测井有限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
3.7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2月27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3月04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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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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