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原泉州永丰树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重新招标);
1.2.项目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
1.3.项目规模:根据《泉州永丰树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的结论及专家意见,该地块认定为污染地块,污染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深度8米,污染土方量约为3.2万立方米;
1.4.修复方案编制周期:40日历天向招标人提交经过评审合格的最终文件;
1.5.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议和要求,在前期《原泉州永丰树脂有限公司污染地块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和《原泉州永丰树脂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的调查数据基础上,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泉州市地块最新用地规划文件,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及《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指导价(试行)》闽环协(2020)25号文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编制修复实施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含方案评审及备案)
②实施小试、中试试验
③编制小试、中试方案
④工程勘察、地形测量
⑤补充调查取样(厂区建筑物拆迁后的地块)
⑥土壤检验、化验
⑦相关修复工程量的测算及项目估算
⑧根据后期治理工作需要,对设计结果提供治理咨询指导工作
⑨施工期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的独立法人;
2.2投标人必须具备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方案的技术能力,且是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方案编制类的企业;
2.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2.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7信誉要求
(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2)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知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2 月27 日至2021年 3 月 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 小张。联系方式:19959829828。
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3月 9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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