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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寨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1-03-01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寨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寨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信息(雄安备案【2020】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约2.21亿元人民币,项目资本金为7000万元,其余使用项目收益权质押或其他方式融资获得,资金落实情况为招标人部分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安新县三台镇北侧大北头村、申明亭村交界处。

2.2建设内容:主要建设6条240型混凝土生产线(具备预拌砂浆生产能力)、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实验室及安全、监控、绿化等场内相关附属设施,以及场外道路,规划总用地11.62万平方米。

2.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21亿元人民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包含设备拆除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含勘察设计费)、建设期利息、预备费等。

2.4实施进度:计划2021年4月5日开始建设,2021年10月5日具备生产能力,2021年10月20日项目公司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并正式对外销售,2022年4月5日全面建成。

2.5建设方式:本项目采用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投资能力、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运营管理及维护能力的投标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和维护等方面管理。

2.6监理范围:负责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设计、施工、保修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地源热泵)监理工作。

2.7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一项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五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以学历证书的时间为准),且需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0〕43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v.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x.以上u、v、w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上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情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台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02 09:00:00至2021-03-08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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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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