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采招标网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寨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选择投资人招标公告
2021-03-01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寨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选择投资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寨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 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信息(雄安备案【2020】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总投资约2.21亿元人民币,项目资本金为7000万元,其余使用项目收益权质押或其他方式融资获得

,资金落实情况为 招标人部分已落实 ,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选择投资人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安新县三台镇北侧大北头村、申明亭村交界处。

2.2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6条240型混凝土生产线(具备预拌砂浆生产能力)、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实验室及安全、监控、绿化等场内相关附属设施,以及场外道路,规划总用地11.62万平方米。

2.3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21亿元人民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包含设备拆除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含勘察设计费)、建设期利息、预备费等。

2.4 实施进度:计划2021年4月5日开始建设,2021年10月5日具备生产能力,2021年10月20日项目公司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并正式对外销售,2022年4月5日全面建成。

2.5 建设方式:本项目采用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投资能力、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运营管理及维护能力的投标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和维护等方面管理。

2.6 履约期限:暂定10年(具体期限按照雄安新区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2.7 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投资能力、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运营管理、维护能力的投资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材行业(新型建筑材料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运营资质: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中(2015年-2019年)任一年具有混凝土年销售量不低于150万m³或混凝土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的商品混凝土运营业绩,提供近五年中任一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年度报告复印件,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运营的成员方提供);

注:1)投标人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所具有的业绩可作为投标人的业绩,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和资质证书。其中,混凝土包含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等。

2)后期在融资中,投标人承诺按照金融机构要求提供股东担保等措施。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融资能力及财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净资产、经营性现金流、自有资金额度、银行授信额度、贷款额度、财务状况等):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或运营资质成员方中的任一方)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6亿元人民币(提供证明文件),并承诺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或运营资质成员方中的任一方)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均为盈利且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包括附注部分;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f.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h.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i.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j.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k.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l.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m.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n.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o.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p.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q.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r.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k项细化修改为本条);

t. 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u.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v.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名,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成员中的

运营方,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5)、(6)款要求,并且具备本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与其承担工作一致的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运营资质。

B.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方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具有运营资质的成员方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D.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本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E.联合体施工或运营资质成员方中的任一方应满足本招标公告投融资能力及财务要求。

F.在联合体协议中须约定,如中标,在签署的股东协议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所有成员中具有最高的股权比例且在项目公司占股不低于20%。

G.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8)其他要求: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3 月 02 日09时00分至2021年 03 月 08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