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CCC-【2021】-024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市局稽查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市局稽查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按如下规定执行:
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次采购标的为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物业管理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的,其报价不予扣除。
6)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8)本项目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9)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报价不予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1日 至 2021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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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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