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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阎良基地物业临时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8-07-05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阎良基地物业临时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7-30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阎良基地物业临时管理服务,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阎良基地物业临时管理服务项目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阎良基地。
2.2招标范围及内容:物业临时管理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5个月。物业临时管理工作内容为:设备设施管理服务(负责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安防设备及设施运行维护);秩序维护管理服务;环境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确保基地科研生产、实验室搬迁及建设正常运行。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华能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
3.1.2 对于已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 对于未在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物业资信等级证明文件,资信等级为良或以上等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办公楼或工业厂房物业管理经验,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已服务1年及其以上)单一业主办公楼物业或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合同业绩(单个项目物业管理面积不少于10000㎡)。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2.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投标人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服务资格;

(2)投标人及目前所服务业主在研发业务、技术、商业市场等领域与招标人不存在竞争关系或对招标人存在潜在利害关系;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没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员工的劳动时间应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行业服务信誉、业主信誉,投标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在业主及业界具有良好的服务口碑,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管理责任事故,没有影响重大的负面报道;

(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7月5日9:00时起至2018年7月1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报名,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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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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