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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现钞清分机及A类点钞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3-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2020-373

项目名称:现钞清分机及A类点钞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7.4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预估数量(台)

最高限价单价(元/台)

最高限价()

保证金

(元)

招标内容及要求

1

1-1

国产2口半现钞清分机

391

14000

5474000

109000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

2-1

国产4口半现钞清分机

15

33000

495000

9900

3

3-1

国产6口半现钞清分机

2

53000

106000

2100

4

4-1

进口2口半现钞清分机

30

29000

870000

17000

5

5-1

A类点钞机

562

2900

1629800

325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招标内容及服务的企业。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提供的机具应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别能力检测中心公布的《过检机具名录》(过检机具是指通过金融行业标准JR/T 0154-2017《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的现金机具),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至今,所投通过金标的产品在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有不少于一家银行的入围或销售业绩(全国性商业银行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入围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能体现入围设备品牌和型号等重要信息。

(五)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机具有能够稳定对接冠字号码系统、反假货币系统等行内系统。

(六)投标人必须是设备的原厂商或授权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

2.原厂商不得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厂商的授权;

4.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代理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七)投标人对机具的售后巡检服务必须承诺做到每季度巡检1次。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3日  至 2021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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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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