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160SCCZQ106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747-2160SCCZQ10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投标人利用自己拥有的专业知识为招标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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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企业登记证明材料。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3年签订的(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5份与其他公司签署的知识产权代理的协议或委托书或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需能体现委托项目名称、日期及委托双方签章页等关键信息,否则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 3.3.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年均专利代理总数不低于2000件(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业绩证明清单(清单中需体现专利申请号等关键信息,否则为无效证明材料)。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的直接服务商; 3.4.2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出具的具有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说明文件; 3.4.3 投标人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等证件; 3.4.4 投标人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需提供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的查询网站截图); 3.4.5 投标人具备资质的执业专利代理人不少于20人(需提供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颁发的专利代理人/师执业证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专利代理人/师的信息截图,执业单位需为投标人),代理人专业涉及机械、复合材料、电子、化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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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3-03 09:00--2021-03-10 16: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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