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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合成氨装置使用的氧化锌脱硫剂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1-03-04

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合成氨装置使用的氧化锌脱硫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1-01-0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合成氨装置使用的氧化锌脱硫剂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合成氨装置原是美国KBR公司设计并总承包的以天然气为原料采用烃类蒸汽转化法日产千吨合成氨装置,1976年建成投产。2005年,由美国KBR公司和成达公司进行了日产1500吨的增产改造,目前运行良好。

烃类蒸汽转化法生产合成氨工艺中,天然气配入适当比例的氢气加压升温后进入钴钼加氢反应器将有机硫转化成无机硫(硫化氢)。然后进入两台串联的氧化锌脱硫槽中,氧化锌与天然气中的硫化氢反应生成硫化锌,从而脱除硫化氢,含硫合格的天然气再配入蒸汽进入转化工序。本项目费用是公司三剂计划费用,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本次招标物资:总催化剂数量85m³,投标人提供准确的堆积密度,并折算成质量单位。如因卖方提供的堆积密度不准确而致使到场的催化剂的数量出现偏差时由卖方负责,多退少补。

本项目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

最高限价 :205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卧里屯总库化工库。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代储协议生效后,分三批供货,按买方通知的时间及交付数量交货。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据的增值税发票和《代储物资入库单》挂账2个月后付出库物资金额的90%{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首次付款需提供化肥厂出具的试用合格说明(根据生产情况出具的试用合格说明中试用物资数量即使低于出库单数量,也认定出库单数量物资全部合格),试用合格后的出库物资不再提供试用合格说明} ,留所有库单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无问题后见化肥厂确认的《物资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单》付款(标的额为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时,根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期限不超过6个月。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使 用 单 位: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

项目负责人:张明松       联 系 方 式:0459-6745989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赵广友       联 系 方 式:0459-6707463

2.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氧化锌脱硫剂

投标企业型号

85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85m³投标产品对应的吨位数量,且满足装置85立方米的三批填装, 否则免费补齐。

备注:不提供规格型号将废标。要求吨袋包装,提供托盘。

2.3技术要求

为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首次提供投标产品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携带相关资料与大庆石化公司进行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合成氨装置使用的氧化锌脱硫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产品标准要求:

2.4.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复印件。

2.4.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4.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投标商中标后其企业标准交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如果中标人的企业标准不能通过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查,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中标人,将审查意见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提出修改方案,直至满足要求。如果中标人不同意修改或修改意见不能满足要求,我公司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按照中国石油集团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公告-2021-001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石油库内具有相应产品(13011701脱硫剂)准入的供应商(开标后由招标人在系统内核实),须提供:

3.1 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

3.1.2、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评标时以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验证为准http://cx.cnca.cn/);

3.1.4、须提供生产厂简介、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要求在有效期内、并盖有政府备案章或在http://www.cpbz.gov.cn/可查询到,国家标准可提供标准号)及检验方法。

3.2 使用业绩要求

3.2.1、2010年1月1日后国内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单套生产能力在1000吨/日以上或30万吨/年以上)装置上成功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业绩;

3.2.2、业绩表需列入用户清单、使用时间及联系方式等;

3.2.3、须提供用户业绩证明材料,要含有下列内容:催化剂生产单位、催化剂名称(型号)、催化剂使用的装置名称和原料类型、合成氨生产能力、催化剂使用时间、催化剂使用效果,用户单位(部门)盖章;

3.2.4、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5、 投标产品在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有过不良使用记录不允许投标;

买方有权利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3企业信誉:投标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21-03-03 17:00:002021-03-09 23:59:59  (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含税、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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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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