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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镇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电梯(二次)采购公告
2021-03-04

项目概况

  中共清镇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电梯(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交易中心电话:0851-84839761、0851-84839740,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y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3-25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中共清镇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电梯(二次)
  • 项目编号: GZSH-2020-1154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 2021-ZFCG-0260
  • 采购主要内容: 中共清镇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电梯(二次)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1,352,400(元)
  • 最高限价:1,352,4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17年到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提供2020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 特殊资格要求: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本项目所需特殊资质: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类A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B级或以上安装资质);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B级或以上安装资质),并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类A级)》的合格有效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1-03-04 14:46:23至 2021-03-24 10: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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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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