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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2018年度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灰渣等副产品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2018-07-1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2018年度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灰渣等副产品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0
 
项目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 2018年度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灰渣等副产品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14/17-CL-0201
2018年度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灰渣等副产品销售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1565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8年度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灰渣等副产品销售项目】
1.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含从投标截止日期计算5整年)。经营范围包括粉煤灰、石膏、灰渣经营或具有利用粉煤灰、石膏、灰渣的能力;具备一定的仓储规模,要求冬储能力不小于5万吨(提供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且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三年财务报表)。
2.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且近3年无纠纷事故发生。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东北地区(或等同气候条件下的高寒地区)购销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由于电厂的特殊性,中标单位的拉运车辆为相对固定车辆。投标人可用粉煤灰运输车辆不少于10台;运输能力不少于2500吨/日。(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具备粉煤灰气力输送分选设备,且分选总能力不小于50吨/小时(提供证明材料)。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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