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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二期(新郑机场至郑州南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3-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ZX-ZB-2021125

项目名称: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二期(新郑机场至郑州南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1 项目概况: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二期(新郑机场至郑州南段)工程(以下简称为城郊铁路二期工程)为城郊铁路一期的东延线,线路起于一期工程终点盾构井处,止于郑州南站,城郊铁路二期工程均位于航空港区内,是联系老城区和航空港区的重要的一条轨道交通线路。(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采购范围:对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二期(新郑机场至郑州南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5.5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二期(新郑机场至郑州南段)工程初期运营开通止;

5.6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二期(新郑机场至郑州南段)工程初期运营开通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二期(新郑机场至郑州南段)工程初期运营开通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响应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证);(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自行承诺;)(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2)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或具有可承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类安全评价的能力(自行证明);且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总体把控安全评估质量能力且从业经历20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供应商不得为目前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二期(新郑机场至郑州南站段)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其它咨询单位及其他项目的合作单位或其他直接关联单位;(5)供应商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响应人须在竞争性响应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响应人公章;)(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至 2021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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