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金沙县沙土镇新光村水边张大华家至水坡王世友家道路硬化、青山寨子至十字路广场至柿花田生产便道、新光村水坡组大沟至大坟山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3-11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金沙县沙土镇新光村水边张大华家至水坡王世友家道路硬化、青山寨子至十字路广场至柿花田生产便道、新光村水坡组大沟至大坟山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93ZC2021C112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 93ZC2021C112号
- 采购主要内容: 主要负责本项目相应清单所示范围内施工工作以及保修期内保修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检查、备案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974,575(元)
- 最高限价:974,575(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属于法人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部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3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3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特殊资格要求: 2.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3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2.4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注: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即开标时统一审查,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无效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资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时间:2021-03-05 09:25:00至 2021-03-10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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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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