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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系统喷射管等物资单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7-11

招标公告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喷射管等物资单价采购

招标编号:CSIEZB180504285

1. 招标条件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系统喷射管等物资单价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 喷射管、FRP管、支撑隔栏等物资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合同期限:两年。(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内容;

3.2 投标人必须是喷射管及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厂家;

3.3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小于85%,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公司资产负债、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经营现金流量大于0;

3.4 投标人银行信誉良好,无不良信贷记录,近三年获得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置合理(包括组织机构、管理能力、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3.6 具有不少于2家同类物资在600MW机组脱硫系统应用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7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3.8 投标人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3.9 集团或集团子分公司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3.10 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3、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到指定地点(审核地点详见)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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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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