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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工程塑料(扬州)有限公司2.4万吨/年ABS改性材料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公告
2021-03-08

 招标编号:0747-2160SCCJS0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化工程塑料(扬州)有限公司2.4万吨/年ABS改性材料项目已由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发改备【20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化工程塑料(扬州)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4万吨/年ABS改性材料项目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化工程塑料(扬州)有限公司2.4万吨/ABS改性材料项目界区范围内(除招标人特别说明内容以外)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结构、建筑)、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等专业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以及为完成本项目达产达效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其中,挤出共混生产整线设备为招标人另行采购,该设备在现场的安装调试由成套设备供应商负责,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见专用合同条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招标范围还包含界区范围外临时水、电的申请与接驳等所有满足项目现场建设和临建办公需要的全部工作内容。界区范围见初步设计文件。此外,项目建设期间招标人及监理人(同合同中“工程师”)在现场的临时办公室及相关设备设施(办公电脑、打印机除外),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2 投标人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三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4投标人自201801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类项目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类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

3.5人员资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建造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高级工程师(石油化工类等)】及以上资格(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其中注册一级建造师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以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

2设计或技术负责人为【注册一级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高级工程师(石油化工类等)】及以上职称(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有从事设计或技术负责方面的从业经验(以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

3施工负责人需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资质或者中级工程师职称,其中注册一级建造师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以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

4)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C类及以上安全考核证书(在有效期内,以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相应职务。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财务状况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且无保留意见的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其他以提供的承诺书原件为准)。

3.7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提供声明函。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9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须提供声明函。

注: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3.10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或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03-2021年0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5)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之日前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3月08日至2021年031517:00之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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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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