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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阳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3-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LZLBO-F1001

项目名称:副食“阳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确定为招标人供应副食品的供应商,副食品共分畜肉类、蔬菜类、水果类、禽肉蛋类、水产类、豆制品类、饮品类、调料类、8个品类。

A包:确定畜肉类供应商;

B包:确定蔬菜类、水果类供应商;

C包:确定禽肉蛋类、水产类供应商;

D包:确定豆制品类、饮品类供应商;

E包:确定调料类供应商。

供货地点:保定市主城区范围,具体地点以甲方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三)截止2021年3月1日,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含);(四)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是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相应种类的副食品;(六)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地内卫生状况良好,经营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仓储、冷藏场地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七)具有专业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为部队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配送车辆不少于3台(含);(八)具有稳定可靠的进货渠道;(九)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十)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副食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招标: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近3年内列入事企业单位、部队、院校等征信黑名单的;近3年内企业主管以上人员列入失信名单的;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1)营业执照;(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单位劳务合同及报名单位为其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内外景彩色照片不少于3张;(6)仓储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内外景彩色照片不少于3张;(7)拟用于本项目配送的车辆和人员证明材料,配送车辆提供行驶证、体现所有权(或租赁关系)证明、车辆前侧、后侧,斜45°彩色照片,配送人员提供身份证、报名单位劳务合同;(8)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截止之日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0日  至 2021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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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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