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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022年复合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3-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RZP/ZB-WZ-2021-001

项目名称: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022年复合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022年复合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FRZP/ZB-WZ-202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022年复合胶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022年复合胶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022年复合胶采购项目(详见技术要求)。

2.3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具体服务日期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2.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投标人具体供货规格及数量按招标人每期每批下达的采购订单确定的规格、数量执行,招标人保留调整采购周期和采购规格、数量的权利。采购周期内,如招标货物在材质及工艺等方面有较大调整,或者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发生较大改变,需要调整价格的,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重新招标,也可组织中选的投标人通过谈判确定新的价格及供货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其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2投标人在报价期间没有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机构通报且在停供整改期内。

3.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或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信证明》或《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为开标前三个月内。。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在招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纪的记录。

3.5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须出具本公司和法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取消参加资格。

3.9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被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2)国家烟草专卖局通知的被行业其他直属单位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参照该名单发布单位禁入期规定。

(3)被列入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目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4)被认定存在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行贿数额巨大或者向公司多个单位、多名干部职工行贿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特别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

④对未被国家局公布、通知,或未被湖南中烟认定的有不良行为且被采取禁入措施的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近3年来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上述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行贿认定金额

行贿行为发生期限(以开标日时间为准)

100万元以内

近1年

100(含)—500万元

近2年

500万元及以上

近3年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将获取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737130843@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收到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获取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获取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投标人获取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纸质版“投标人获取登记表”和加盖公章的获取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

(5)近三年(2018年-2020年)在招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纪的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6)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4.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4月9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电力集采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平市铁东区南一经街878号

联 系 人:李  洋

电    话:0434-3367202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分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 系 人:刘鹤群、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

电    话:0431-81124285

邮    箱:737130843@qq.com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0日  至 2021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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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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