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813-5509-9037-B1
2.项目内容:高桥化工一部20万吨/年ABS装置1套VOC治理系统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的付款方式:(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5 %,在图纸交付并经设计确认后 30 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标人支付。(2)招标人在设备全部到货后的30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 25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投标人,作为合同进度款。 2.(3)在取得业主组织的环保达标考评验收合格后证明且收到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0%)后,招标人将合同总价款的50%,9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投标人。(4)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质保期期满经确认质量无异议后,招标人在30日内向投标人支付。 3.投标文件齐全,格式正确: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报申请。 4.投标文件真实:投标文件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注册金:注册资金大资于或等于6000万元(人民币) 7.企业运行状况良好:企业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状况,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2015年至今液氮冷凝工艺有石油石化或相近行业的应用业绩,业绩数不少于2套。其中,在业绩中必须有操作温度在-100℃以下区间成功运行一年以上,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9.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一部20万吨/年ABS装置VOCs治理液氮冷凝预处理设施技术附件》(详见附件),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0.投标人技术方案、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招标人《技术附件》、《询价文件》及现场实际要求,不接受下列技术偏离: 1)液氮冷凝处理量能够满足19至500Nm3/h处理量。 2)受现场空间限制,液氮卸车存储单元和液氮冷凝单元占地总尺寸不能超过20m(长)×6m(宽)。 3)冷凝后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要求: 经处理后废气组成情况表 11.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m3 ) 非甲烷总烃 ≯40 丙烯腈 ≯40 丙烯酸丁酯 ≯2 乙苯 ≯2 尾气检测数据以第三方检测数据为准。 4)液氮储罐的日蒸发率不大于0.25%。 5)液氮冷凝回管网后的压力0.45-0.55MPa 12.6)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对业主提供的废气组成基础数据进行复核、确认。自行组织到现场分析气体组成作为液氮冷凝预处理设施工艺设计的依据。 7)现场不设置PLC,项目开工会后提供组态相关文件,并配合招标人进行DCS组态。 8)液氮冷凝设施相关通用设备必须在按照技术附件执行。 13.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完成交货。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7月19日8:00时至2018年7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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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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