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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达利-竞争性磋商-2021-ZDL001厦门胡里山炮台供电改造及电子智能化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1-03-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DL001

项目名称:厦门中达利-竞争性磋商-2021-ZDL001厦门胡里山炮台供电改造及电子智能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胡里山炮台供电改造及电子智能化工程;数量:1项;预算:359万元;其他详见采购文件;政府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甲方及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通知的开工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年度的可追溯至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①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②不低于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③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3日  至 2021年03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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