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滨海机场站~北塘站)PPP项目 (项目编号:FYZC-2021-03-02)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滨海机场站~北塘站)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ZC-2021-03-02 项目名称: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滨海机场站~北塘站)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4971.28万元 最高限价:3504971.2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21年。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2%的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间为申请文件开启时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合规性:(1)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备的条件。(3)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资格预审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为境外注册企业,则须提供信用状况良好的承诺声明。(4)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为合格供应商。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完成注册。(5)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3.2财务及融资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备由AAA主体评级的银行在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200亿元的授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的,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其中牵头方提供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120亿元。)3.3资质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013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国境内具有50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投资或施工或运营业绩,且至少包含一个10公里及以上的地铁区间及车站施工业绩。(城市轨道交通业绩包括地铁、轻轨和市域铁路业绩;时间认定以投资或施工或运营合同签署之日为准;投资、施工、运营业绩公里数可以累加计算)3.4联合体:(1)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家,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和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其成员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在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改变。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接受委托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参与资格预审、采购和合同实施签订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主要出资人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必须在项目公司进行出资。(3)联合体资格认定: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符合上述合规性要求。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方应当符合资质业绩要求中的(1)、(2)。联合体各成员方业绩合计应符合资质业绩要求中的(3),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比例应当不低于任一联合体成员的股权比例,且不低于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的15%。(4)联合体牵头方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在联合体出现资本金出资不足或融资不足的情况时,联合体牵头方需为联合体提供增信支持或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承担补足资本金出资和融资资金筹集的责任。(5)同一单位不得参与两个及以上联合体;同一母公司下不同子公司,以及具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分别独立参与本项目采购。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到 2021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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