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ND-2021-02
项目名称:东侨开发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场所(东晟泰怡园)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571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571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下浮率范围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东侨开发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场所(东晟泰怡园)装修工程项目 | 砖(石)砌体拆除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1项 | 335711元 | ≥6% | 33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5日 至 2021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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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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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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