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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蓄能调峰辅助服务项目(EPC总包)招标公告
2018-07-2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蓄能调峰辅助服务项目(EPC总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6
 
项目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 蓄能调峰辅助服务项目(EPC总包)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14/17-ZB-0101
蓄能调峰辅助服务项目(EPC总包)
蓄能调峰辅助服务项目(EPC总包)
92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蓄能调峰辅助服务项目(EPC总包)】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投标人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火电厂建设主体施工相关业绩。投标人提供的电极锅炉必须具备单机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大陆)火电企业运行业绩,投标人提供的蓄热罐必须具备单体4000m3及以上有效容积运行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生产商,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
8.近三年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10.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相关行业),并具有至少1项同等投资规模火电厂工程现场项目经理任职履历,不能兼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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