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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炼油产品调整及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EPC辅助燃烧室招标公告
2018-07-27
受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天津油品升级项目02201-18-PC-PS01-7002-A辅助燃烧室所需辅助燃烧室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820-2101-9468-B1
2.项目内容:(重招)天津油品升级项目02201-18-PC-PS01-7002-A辅助燃烧室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燃烧室\36MW Φ2600×12755×18 Q245R1.00台包1-辅助燃烧室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2月20日、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加热炉实体制造厂应具有28MW及以上规模辅助燃烧室的制造及供货业绩(上述业绩中辅助燃烧室燃烧器不得外购) 2.辅助燃烧室内、外壳体及燃烧器均不得外购,应在投标方自有的加热炉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检验。 辅助燃烧室应按本请购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工厂制造和组装。根据投标方制造厂所在地到目的地的陆路运输的限制,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指明工厂制造的深度内容、形式,工厂制造的深度不得低于条款7.1至7.4条的要求。 3.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方案图,详细说明其所采用技术的设计方案,并阐明优势;且确保空气进出口尺寸及数量满足《辅助燃烧室(F-101)总图》(60200FU-DW01-0001)中的要求。投标方应根据操作条件对辅助燃烧室尺寸进行核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计算书。 4.投标方应有D1和D2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 5.投标方应具有直径大于(含)2.6米的辅助燃烧室的制造及供货业绩(上述业绩中辅助燃烧室燃烧器不得外购); 投标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合同的复印件,买方验收合格文件的复印机,以及相关辅助文件的复印件。相关辅助文件的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单个辅助燃烧室本体重量和尺寸、燃烧器安装图等。 6.投标方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 7.资格评审合格后,在技术评标过程中,技术文件中的星号项均为否决项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7月26日8:00时至2018年8月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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