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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特种作业车辆及货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21-03-16
公告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特种作业车辆及货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AL-01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特种作业车辆及货车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1-AL-01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特种作业车辆及货车租赁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特种作业车辆及货车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特种作业车辆及货车租赁项目: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能覆盖本项目采购范围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招标,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3)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
4)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 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8)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 投标人应满足询价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0)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3月16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3月19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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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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