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街125号
一、招标条件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度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4/16-CL-0201 | 2018年度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销售 |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8机组)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热电厂(#9机组)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销售(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8年度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销售】
1.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4年(含从投标截止日期计算4整年)。
2.必须是注册资金应不低于800万元的企业。
3.经营范围包括粉煤灰、石膏、灰渣经营或具有利用粉煤灰、石膏、灰渣的能力;且不少于8年生产、加工粉煤灰运行维护经验(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必须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且近3年无纠纷事故发生。
6.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东北地区(或等同气候条件下的高寒地区)购销业绩年10万吨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具有从事粉煤灰销售或处理近8年以上的经历;或者是年消耗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量在20万吨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8.由于电厂的特殊性,中标单位的拉运车辆为相对固定车辆。严禁客户车辆“一车挂多户;投标人运输能力不少于1500吨/日。
9.鉴于项目单位生产的季节特殊性,从生产安全角度考虑,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粉煤灰存储能力,投标人应具备24小时可随时连续运输的响应能力,灰库存储量不低于8万吨,库存能力不低于60吨/小时。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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