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004地块小学及幼儿园
精装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31号、《关于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补充意见》雄安规建函〔2020〕5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_,招标人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004地块小学及幼儿园精装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置:位于容东片区,四至为:东至N18路,南至S333路,西至C1-01-01城市公园绿地,北至C1-01-01城市公园绿地铁路,004地块区域内C1-02-02—幼儿园、C1-03-01—小学区块。
2.2建设规模:容东项目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004地块C1-02-02—幼儿园精装修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5655.57㎡,精装修面积4100㎡;004地块C1-03-01—小学精装修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 23271 ㎡,精装修面积19868.5 ㎡(具体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
2.3投资估算:本次招标预计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标段一约为900万元,标段二约为1900万元。
2.4计划工期:计划进场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总工期为67日历天。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5招标范围: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004地块C1-02-02—幼儿园、C1-03-01—小学的精装修图纸中的设计说明、图例、物料表、设备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为精装修的工作内容,以及招标过程中书面及答疑会明确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界面接收、竣工验收交付(包括不限于正式移交前所有验收)、竣工和结算资料准备等配合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各投标单位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在本项目中最多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各标段最高投标总限价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标段划分示意图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一:容东项目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004地块C1-02-02—幼儿园精装修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5655.57㎡,精装修面积4100㎡;
标段二:容东项目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004地块C1-03-01—小学精装修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 23271 ㎡,精装修面积19868.5 ㎡;
2.7本招标文件中未做特殊说明的部分,均适用于全部两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一: 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具有独立完成的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业绩。
标段二: 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具有独立完成的合同金额8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业绩。
-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标段一: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标段二: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 须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投标人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w.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x.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y.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p、q、v、w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21 年 3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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