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启动区临时供水及临时排涝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启动区临时供水及临时排涝设施工程已由雄安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以《<启动区临时供水设施工程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函》《<启动区临时排涝设施工程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启动区临时供水及临时排涝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临时供水工程:临时供水工程位于启动区及容城范围内,北至规划EA1 北侧(荣乌高速南侧规划林带),东至规划NA11 东侧,南至拟建保静导改北侧,西至规划NA8 东侧的现状新容大街。容城输水管线北至奥威东路,东至规划NA8 东侧的现状新容大街,南至规划EA1 北侧(荣乌高速南侧规划林带),西至规划N11 路。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临时供水管线16 条,管线管径DN200-DN600,管线总长度约36.2公里。新建阀门井162座、排气井78座,新建一体化无负压泵站一座,新增水质检测设备3套。总投资约3838.74万元,其中工程费约3297.29万元。
(2)临时排涝工程:工程范围为北至荣乌高速,南至白洋淀,东至NA11 规划路,西至NA8 规划路,占地面积约38km2。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排水沟、过路管涵、防护网等。总投资约4732.47万元,其中工程费约3744.8万元。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19日,2021年主汛期前具备供水、排涝功能,缺陷责任期24个月。排涝工程维护期自排涝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起36个月,临时供水管线报装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临时供水管线全部拆除完毕止。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内容为雄安新区启动区临时供水及临时排涝设施工程的施工(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缺陷修复及保修以及临时排涝工程的维护、临时供水设施拆除、临时供水管线报装及维护等工作。
2.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书签署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施工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合同额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水管网、排水管网、再生水管网、给水厂站、排水厂站、再生水厂站中的一项或多项满足施工合同额2000万及以上规模)施工业绩。
注:施工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和工程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书复印件(至少完整显示合同签署各方、施工工作内容、合同价)。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要求的独立施工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水管网或排水管网或给水厂站或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处理厂)及其对应施工合同额,则还应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前述内容。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水管网或排水管网或给水厂站或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处理厂)施工合同额满足规模要求(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需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包括附注部分。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3月18日 9 时0 分 0 秒至2021 年 3 月 22 日17 时0分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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