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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运输厅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3-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5-21-03-027/-ZC-F

项目名称:宁夏交通运输厅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夏交通运输厅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经责审计。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宁夏交通学校和宁夏路网监测和应急处置中心;

二标段: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120000.00元/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成果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年度财务报表及近一个月人员养老保险花名册),其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的94%计(即按投标报价扣除6%后计算。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的94%计(即按投标报价扣除6%后计算。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本项目中标单位如有融资需求的,可找试点银行对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至 2021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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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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