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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卡“特殊工艺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3-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2021-055

项目名称:银行卡“特殊工艺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谈判保证金

(元)

谈判内容及要求

1

1-1

银行卡“特殊工艺服务”采购项目

3年

16800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报价方式

本次采购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及服务的企业(供应商须响应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则须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注: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

(5)供应商须承诺资质优良,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谈判,近三年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内控与管理水平较高,无社会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应答(报价)。

注: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至 2021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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