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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巢湖电厂1、2号机组供热改造及厂外蒸汽管网建设工程高温玻璃棉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8-03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号机组供热改造及厂外蒸汽管网建设工程高温玻璃棉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NZB2018-08-2024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3日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巢湖市
一、招标条件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供热改造及厂外蒸汽管网建设工程高温玻璃棉材料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华能集团安徽分公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巢湖电厂一期项目2×600MW级机组。电厂厂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所辖的巢湖市境内,巢湖市区西北约6km。本次招标为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供热改造及厂外蒸汽管网建设工程高温玻璃棉材料采购。
2.2 招标范围
1、2号机组供热改造及厂外蒸汽管网建设工程用管道高温玻璃棉材料具体见第三卷:技术规范;附件:供货范围清单。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资格专项条款
3.7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中国境内应具有高温玻璃绵供货业绩不少于5项,每个合同业绩不低于3000m3高温玻璃绵供货量。须提供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内容,视作无效业绩。
3.8 投标人须提供权威单位(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质检中心、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等)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8月03日9:00起至2018年08月09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08月03日9:00起至2018年08月07日17:00止,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须,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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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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