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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经开北部区域截污干管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3-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2021-02

项目名称:经开北部区域截污干管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人

采购

数量

采购预算价(元)

淤积土石方量(立方米)

付款

方式

服务期

1

经开北部区域第一部分截污干管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1

2400000

7921.03

取得环评批复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

经开北部区域第二部分截污干管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1

1800000

4484.42

说明:

1、因招标时无法精确确定需处理处置的污泥(淤积土石方)总重量,故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投标人的污泥(淤积土石方)处理处置费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污泥处理处置费包含处理处置费、污泥运输费、污泥处置费、各类设备费、管理费、过磅费、保险费、员工服装费、员工工资、税费等全部费用。

3、招标时的污泥量(淤积土石方量)为土石方测量报告数量,即最终结算依据,不按实际发生数量调整。

4投标人自行考虑运输距离,采购人不另行计费。

 

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污泥处置相关内容;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对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污泥运输和选择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同时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8日  至 2021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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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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