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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三供一业”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移交工程项目廊坊市“三供一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移交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材料第一批)(二次)
2018-08-06
廊坊市“三供一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移交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材料第一批)(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CT-170999/029-05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坊市“三供一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移交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材料第一批)招标人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分包编号
分包名称
9
视频监视系统
029
视频监视系统
13
布电线
044
布电线-2
045
布电线-3
14
电缆附件
046
电缆附件
16
电力物资杂项
051
电力物资杂项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
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接受代理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注册地外异地加工行为的投标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 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所涉及的规格型号和参数范围必须能够覆盖其投标产品。
3.4 若招标货物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燃弧试验报告(针对金属封闭铠装式等适用柜型开关柜)、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可信的材料作为支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进行真实性复查的网址及网上截屏,若没有网上截屏须提供检验报告主要页的复印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上述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全部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证书扫描件)需以U盘形式单独提交。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分公司投标。
3.6关于接受产品代理。
3.6.1电力物资杂项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与制造商参与同一标包投标的,其双方的投标资格均将被否决。
3.6.2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可提供复印件)。
3.6.3代理商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其中,允许代理投标的部分标包未对代理商资质业绩要求进行单独说明的,代理商须满足与制造商同等的资质业绩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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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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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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