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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瓮安县刑事案件物证卷管理中心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2021-03-19
分包编号:黔南公易采(2021)0128号-1

瓮安县刑事案件物证卷管理中心设备采购

采购公告

瓮安县刑事案件物证卷管理中心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网上,自行下载(网站:http://ggzy.qiann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瓮安县刑事案件物证卷管理中心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黔南公易采(2021)0128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序列号: /

  采购主要内容:盘江、沿山派出所采购办公家具及电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数量: 1批

  预算金额: 6713491.61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0年至1月1日起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含零申报)及社会保障资金交纳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纳税证明(含零申报)及社会保障资金交纳的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1-03-19 09:00:00至 2021-03-25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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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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