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永安
一、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项目 7 号锅炉末级空气预热器改造项目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4/17-SB-0401 | 7号锅炉末级空气预热器改造项目设备 | 主要设备 预热器管箱Ⅰ型 预热器管箱Ⅱ型 预热器管箱Ⅲ型 管箱之间连接板 详见技术规范书 | 9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7号锅炉末级空气预热器改造项目设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须设备制造商,不允许代理商参与。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相应设备、设施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应具有相应企业资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有关鉴定材料符合要求,投标方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部分。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如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4.必须有3个及以上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管式空预器供货业绩,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联系方式供招标方查询。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2013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被信用中国和中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失信人名单。
8.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设施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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