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信息化设备
招标采购-信息化硬件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11-18OTL01712001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小类 | 物资档次 | 分包 |
|---|---|---|---|---|
| 一、硬件新购部分 | ||||
| 01 | 硬件设备 | 负载均衡 | 高端负载均衡 | 包1 |
| 服务器 | 8路PC服务器 | 包2 | ||
| 包3 | ||||
| 4路PC服务器 | 包4 | |||
| 包5 | ||||
| 包6 | ||||
| 包7 | ||||
| 包8 | ||||
| 包9 | ||||
| 包10 | ||||
| 包11 | ||||
| 2路PC服务器、刀片服务器机箱、刀片服务器 | 包12 | |||
| 包13 | ||||
| 包14 | ||||
| 包15 | ||||
| 定制化服务器 | 包16 | |||
| 包17 | ||||
| 包18 | ||||
| 包19 | ||||
| 包20 | ||||
| 存储设备 | 高端FC-SAN存储设备 | 包21 | ||
| 中端FC-SAN存储设备 | 包22 包23 | |||
| 低端FC-SAN存储设备 | ||||
| IP-SAN存储设备 | ||||
| NAS存储设备 | ||||
| 光纤交换机 | 光纤交换机(支持VSAN协议) | 包24 | ||
| 光纤交换机(支持FABRIC协议) | 包25 | |||
| 02 | 网络设备 | 路由器 | 高端路由器I | 包26 包27 包28 包29 |
| 高端路由器Ⅱ | ||||
| 中端路由器 | ||||
| 低端I类路由器 | ||||
| 低端Ⅱ类路由器 | ||||
| 光模块 | ||||
| 交换机 | 数据中心交换机I类 | 包30 包31 包32 | ||
| 数据中心交换机II类 | ||||
| 数据中心交换机 | ||||
| 光模块 | ||||
| 高端交换机 | 包33 包34 包35 | |||
| 中端交换机 | ||||
| 光模块 | ||||
| 低端I类交换机 | 包36 包37 包38 | |||
| 低端II类交换机 | ||||
| 光模块 | ||||
| 03 | 信息安全设备 | 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入侵检测系统 | 万兆高端防火墙 | 包39 包40 |
| 万兆防火墙 | ||||
| 千兆高端防火墙 | ||||
| 万兆高端入侵防御系统 | 包41 | |||
| 万兆入侵防御系统 | 包42、 | |||
| 万兆入侵防御系统 | ||||
| 千兆入侵防御系统 | ||||
| 百兆高端入侵防御系统 | ||||
| 千兆入侵检测系统 | ||||
| 04 | EPON接入设备 | EPON接入设备 | EPON接入设备 | 包43 包44 |
| 05 | 辽宁省农网改造项目 | 路由器 | 高端路由器I | 包45 包46 |
| 高端路由器II | ||||
| 中端路由器 | ||||
| 低端I类路由器 | ||||
| 光模块 | ||||
| 交换机 | 低端I类交换机 | |||
| 光模块 | ||||
| 小计 | 46 | |||
| 二、硬件扩容部分 | ||||
| 04 | 硬件设备 | 服务器 | 8路PC服务器 | 包47 |
| 2路PC服务器 | ||||
| 负载均衡 | 负载均衡设备 | |||
| 磁盘阵列 | 高端FC-SAN存储设备 | 包48 包49 包50 包51 包52 | ||
| 中端FC-SAN存储设备 | ||||
| 低端FC-SAN存储设备 | ||||
| IP-SAN存储系统 | ||||
| NAS存储设备 | ||||
| 光纤交换机 | ||||
| 网络设备 | 路由器 | 高端路由器I | 包53 | |
| 交换机 | 数据中心交换机I类 | |||
| 数据中心交换机II类 | ||||
| 数据中心交换机 | ||||
| 低端I类交换机 | ||||
| 安全设备 | 综合网关 | UTM综合网关 | 包54 | |
| 05 | EPON接入设备 | EPON接入设备 | EPON接入设备(扩容) | 包55 包56: 包57 包58 包59 |
| 小计 | 13 | |||
| 总计 | 59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接受代理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接受集成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注册地外异地加工行为的投标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信息设备制造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投标产品原厂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投标产品须取得专用资格条件或技术规范要求的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取得专用资格条件或技术规范要求的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取得专用资格条件或技术规范要求的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生产或组装的。
(9)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
(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投标人所在地地方检察院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需承诺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等方式自行证明并在投标时提供。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20 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打印版)。未提供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2)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以下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 序号 | 物资档次 | 资格条件 |
|---|---|---|
| 1 | 高端负载均衡设备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负载均衡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2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 |
| 中端负载均衡设备 | ||
| 2 | 8路PC服务器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8路PC服务器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 |
| 3 | 4路PC服务器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4路PC服务器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10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 |
| 4 | 2路PC服务器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2路PC服务器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10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 |
| 5 | 刀片服务器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刀片服务器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10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 |
| 6 | 定制化服务器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2路PC服务器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10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 |
| 7 | 高端FC-SAN存储设备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高端FC-SAN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跨省异地容灾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 |
| 8 | 中端FC-SAN存储设备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中端FC-SAN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 |
| 9 | 低端FC-SAN存储设备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低端FC-SAN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 |
| 10 | IP-SAN设备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IP-SAN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 |
| 11 | NAS存储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NAS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 |
| 12 | 光纤交换机(支持VSAN协议)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光纤交换机产品在最终用户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或3C认证证书。 |
| 光纤交换机(支持FABRIC协议) | ||
| 13 | 高端路由器I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路由器),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路由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高端路由器I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不少于100台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 14 | 高端路由器Ⅱ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路由器),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路由器)的时间均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网络设备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5个单个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 中端路由器 | ||
| 15 | 低端Ⅰ类路由器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路由器)。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网络设备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5个单个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或10个单个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 低端Ⅱ类路由器 | ||
| 16 | 数据中心交换机Ⅰ类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交换机)的时间均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数据中心交换机I类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不少于100台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 数据中心交换机Ⅱ类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交换机)的时间均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数据中心交换机II类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不少于100台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
| 数据中心接入交换机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交换机)的时间均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数据中心接入交换机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不少于100台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
| 17 | 高端交换机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交换机)的时间均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网络设备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5个单个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 中端交换机 | ||
| 18 | 低端Ⅰ类交换机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网络设备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5个单个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或10个单个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 低端Ⅱ类交换机 | ||
| 19 | SDN交换机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交换机)的时间均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数据中心交换机I类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不少于100台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要求。 |
| 20 | 万兆高端防火墙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人及投标设备原厂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外资成分,并提供相应出资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5、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的同系列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3个及以上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6、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要求。 |
| 万兆防火墙 | ||
| 千兆高端防火墙 | ||
| 21 | 万兆高端入侵防御系统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人及投标设备原厂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外资成分,并提供相应出资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4、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或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6、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的同系列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3个及以上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7、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要求。 |
| 万兆入侵防御系统 | ||
| 千兆高端入侵防御系统 | ||
| 千兆入侵防御系统 | ||
| 百兆高端入侵防御系统 | ||
| 22 | 千兆入侵检测系统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人及投标设备原厂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外资成分,并提供相应出资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4、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或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6、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的同系列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3个及以上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7、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要求。 |
| 23 | EPON接入设备 |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OLT和ONU的进网许可证。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为合格,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EPON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2个光纤到户项目应用案例或配电自动化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5、投标设备原厂商具有满足本次招标采购的全线OLT和ONU产品。 |
| 24 | 硬件设备扩容(包47至包52) | 1、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
| 25 | 网络设备扩容(包53) | 1、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
| 26 | 安全设备扩容(包54) | 1、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
| 27 | EPON接入设备扩容(包55至包59) | 1、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投标设备原厂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OLT和ONU的进网许可证。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为合格,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本章第3.2款另行约定的除外)。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7 若代理商投标时,代理商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直接下单权,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出具的专属授权书。
本次采购接受的应答主体为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不接受任何整体转包行为的投标。
1)包1至包46:若代理商投标时,代理商应具有原厂商的直接下单权,并提供原厂商针对本次招标出具的专属授权书。每个物资档次(见招标公告)每个原厂商只能授权唯一的代理商进行投标,且原厂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且每个包的所有产品均为同一原厂商产品。投标人中标后须直接向原厂商下单采购中标设备(不允许增加中间采购环节),与原厂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同时与项目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提供中标设备及集成服务。
2)包47至包59:投标人须具有原厂商的直接下单权,并提供原厂商针对本次招标出具的专属授权书。投标人中标后须直接向原厂商下单采购中标设备(不允许增加中间采购环节),与原厂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同时与项目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提供中标设备及集成服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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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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