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起步区1#供水厂工程(净水厂)外部电源线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起步区1#供水厂工程(净水厂)(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 《关于开展雄安新区起步区1#供水厂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3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起步区1#供水厂工程(净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外部电源线路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新建2回ZA-YJV-8.7/15-3×400mm2电缆6.9km;2×3孔φ175+2孔φ110排管2200m;新建直线工井(3*1.6*1.9m)17座,三通工井(5*1.6*1.9)2座,四通工井(5*1.6/1.6*1.9m)3座;新建2回48芯非金属阻燃光缆6.9km。厂外2回10kV电缆接入送水泵房南侧配电中心的高压配电间,接入的高压柜编号分别为=X1-AK01和=X1-AK26。
2.1.2建设地点:位于容东片区东南侧,起步区东北侧,留村以南,荣乌高速以北。
2.1.3项目概算:1500万元。
2.1.4计划工期:41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年4月16日(实际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5月26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主要包括1#供水厂工程(净水厂)外部电源线路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施工阶段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正式电源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报装手续、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正式电接通正常使用后的运行维护工作、缺陷修复等。包含但不限于电缆敷设工程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等;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及保修工作,确保验收合格并送电。具体详见设计方案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2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和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有效的承装类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
①投标人近5年(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1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的电力线路工程设计业绩;
②投标人近5年(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倒算5年,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10kV电压等级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注: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该合同中投标人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项目合同金额满足规模要求,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承担的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一致,且在投标截止日期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需要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5年(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倒算5年,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至少承做过1项1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的电力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业绩。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一致。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
(6)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附注部分。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 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款(6)(7)(8)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并委派项目经理;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申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⑤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业绩认定;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根据联合体分工,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业绩最低要求第②项”要求的施工业绩,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业绩最低要求第①项”要求的设计业绩。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原则上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0日9时00分00秒至2021年3月2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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