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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新训单位罐装液化气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1-03-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CBJ2021001

项目名称:汕头新训单位罐装液化气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汕头新训单位罐装液化气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详见采购文件及附件);

2.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将以下材料送达汕头市采博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22号中信大厦303号房之一)报名备案;

2.1 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手机、传真等信息;

2.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4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2.6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1.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5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有效 《燃气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汕头市内有完善的长期售后服务机构;

6.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须提供书面说明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至 2021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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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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