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02821Z-01-01-D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淀区低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劳务派遣项目(2021)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原项目名称:海淀区低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劳务派遣项目(2021)
更正为:
海淀区低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劳务服务项目(2021)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
- 服务内容
- )库房拆解员
- )大件拆解员
- 服务内容
- )低值司机
- )清运司机
- 劳务服务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 .结算方式
- )考核依据
- .结算方式
- )考核依据
- 甲方与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5. 劳务员工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时甲方应积极进行救治,承担救治过程中所发生的救治费;需住院治疗的,应垫付住院治疗押金和按规定标准支付派遣员工治疗期间相关费用;乙方应为劳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保险报销,并将报销费用偿付给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缴纳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劳务员工发生工伤的所有费用有乙方承担。
5. 劳务员工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时甲方应积极进行救治,承担救治过程中所发生的救治费;需住院治疗的,应垫付住院治疗押金和按规定标准支付劳务员工治疗期间相关费用;乙方应为劳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保险报销,并将报销费用偿付给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缴纳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劳务员工发生工伤的所有费用有乙方承担。
- 劳务服务罚则及违约责任
- .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劳务人员或者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工作。
二、劳务派遣服务需求
1、派遣岗位:站点分拣员、库房拆解员、低值司机(含上门服务)
2、派遣人数:站点分拣员35,库房拆解员15,低值司机10,共计60。
3、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用工需求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劳务派遣人员按照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4、采购单位对派遣的劳务人员不满意时,有权调换和辞退不适合工作的劳务人员。
5、根据招聘简章要求,通过在约定期限内招聘满足要求的员工(招聘方案事先取得采购人的认可)。
6、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基础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务协议等)、结算发放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以上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注:按照每月平均30天计算)。
7、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务协议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劳务用工手续等),劳务派遣公司为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与采购单位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8、派遣员工入职后,有义务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派遣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务协议、工伤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采购单位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
9、管理人员应定期(每半年不少于1次)与采购单位就派遣员工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及时调查掌握派遣员工的异常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派遣员工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采购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管理矛盾。
10、应经常性对派遣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察派遣员工执行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单位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
11、对派遣人员进行定期工作情况检查,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尤其要及时发现员工异动情况,提早进行员工储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用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定期向采购人了解员工工作表现,协助进行员工管理。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务派遣公司要第一时间成立调解工作组,及时化解矛盾。
更正为:
二、劳务服务需求
1、服务岗位:站点分拣员、大件拆解员、清运司机(含上门服务)
2、服务人数:站点分拣员35,大件拆解员15,清运司机10,共计60。
3、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用工需求及时提供劳务人员到岗工作,劳务人员按照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4、采购单位对提供的劳务人员不满意时,有权调换和辞退不适合工作的劳务人员。
5、根据招聘简章要求,通过在约定期限内招聘满足要求的员工(招聘方案事先取得采购人的认可)。
6、劳务公司负责所有劳务人员的人事、劳资、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基础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务协议等)、结算发放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以上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注:按照每月平均30天计算)。
7、劳务员工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务协议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劳务用工手续等),劳务公司为用工单位,劳务员工与采购单位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8、劳务员工入职后,有义务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劳务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务协议、工伤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采购单位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
9、管理人员应定期(每半年不少于1次)与采购单位就劳务员工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及时调查掌握劳务员工的异常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劳务员工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采购单位与劳务员工之间的管理矛盾。
10、应经常性对劳务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察劳务员工执行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单位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
11、对劳务人员进行定期工作情况检查,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尤其要及时发现员工异动情况,提早进行员工储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用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定期向采购人了解员工工作表现,协助进行员工管理。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务公司要第一时间成立调解工作组,及时化解矛盾。
五、服务标准:
按照要求,根据劳务派遣人员每日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效率等)进行日考核,计算当日劳务人员费用,汇总合计,按月进行结算,全年总额不超中标价。结算方式如下:
更正为:
按照要求,根据劳务人员每日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效率等)进行日考核,计算当日劳务人员费用,汇总合计,按月进行结算,全年总额不超中标价。结算方式如下: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顺延至2021年3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30-16: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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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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