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及房屋结构安全可
靠性鉴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8-AL-2861、招标条件
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及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鉴定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及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鉴定服务项目2.2实施地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3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本次检测针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及房屋(行政办公楼 、生产办公楼、通讯楼、输煤综合楼、检修公寓及食堂联合体、三级消防站、2号警卫室、3号警卫室、1#住宅楼、2#住宅楼、检斤室、暖车厂房 、汽车衡房、汽车库、生活福利设施 、食堂面案房、铁路信号楼 、新汽车库、实物校验楼、单身宿舍、浴室 、1号警卫室、加油站共计23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合计44694.25㎡)进行单位工程可靠性鉴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3.1.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
3.2.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2.3投标人须具备(指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至少3项建设规模与本工程相当的类似工作,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业绩扫描件。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
3.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3.3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3.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3.5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3.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7.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8.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8.9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8月8日9:00起至2018年8月14日16:00止,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等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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