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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8、2019年度氢气单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8-09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8、2019年度氢气单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8-21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2019年度氢气单价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2019年度氢气单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境内,东邻上海,南望苏州,西接常熟,北依长江。电厂成立于1997年6月19日,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下属企业,已投产燃煤装机容量为2×320MW+2×630MW。供氢站作为机组发电机冷却用氢气贮存的场所,在外购氢气运到后,卸在供氢站贮氢罐进行贮存,作为机组启动前的置换、正常运行时的补充之用。
本次招标项目为2018、2019年度氢气单价采购项目,规格为:氢气\99.99%\40L预估数量为15000瓶。
供货期:计划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投标人必须承诺并保证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物送至电厂氢站(特殊情况须保证接到招标人通知后8小时内将货物送至电厂氢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与生产商签订的保证至少年供1万瓶以上氢气的协议。
投标人使用自有车辆运输的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第三方协议单位运输的,必须提供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双方签订的运输协议。
3.2.2业绩要求:无。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生产商和经销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供货协议的经销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08月09日9:00时起至2018年08月1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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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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