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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公安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采购公告
2021-03-22

鲁山县公安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鲁山县公安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LZC2021-Bg018

2、采购项目名称:鲁山县公安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00000元

最高限价:26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鲁山县公安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

2600000

26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鲁山县公安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采购与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4 质保期:3年;

5.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如申请人符合此项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不符合此项要求的可不提供,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任意1个月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的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6具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提供信用等级证书);

3.7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以后“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3月23日至 2021年3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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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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