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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惠州地区碳酸钠(纯碱)采购通用品类化协议项目招标公告
2021-03-22

项目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惠州地区碳酸钠(纯碱)采购通用品类化协议项目 标段(包)编号:2021-HW-GK-HYFZ-0369/01 发标日期:2021年03月22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惠州地区碳酸钠(纯碱)采购通用品类化协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惠州地区碳酸钠(纯碱)采购通用品类化协议项目
交货期:根据实际订单需求供货,最短交货期为通知之日起3天内
数量:预估三年总需求数量为1650吨。
交货地点:惠州地区,以采购订单为准。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碳酸钠整体采购通用品类化协议项目,协议有效期三年。
项目所在地:惠州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18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具备碳酸钠(纯碱)已完成的业绩至少一项,可提供一个或多个业绩累加送货总数量不少于200吨,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验收报告(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内容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及数量;验收报告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一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报告(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 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以及其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1年03月22日到2021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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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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