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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能源(河北公司、雄安公司)2021年第五批集中招标二次公告
2021-03-1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能源(河北公司、雄安公司)2021年第五批集中招标二次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能源(河北公司、雄安公司)2021年第五批集中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石家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2021-FD-DFNY-0000-1-0005-1/2

工程公司全地面起重机(汽车吊)采购

1800T级起重机一台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业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请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交货、包装、发运、从制造厂到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和保险、开箱检查、交接验收、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进行投标。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交付。

1000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1

工程公司全地面起重机(汽车吊)采购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需具备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

2、投标人应为具备本项目制造、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商有效授权书,一个生产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上述证书)

二、财务要求: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业绩要求: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具有至少2台汽车起重机(全地面起重机)(最大起重量≥1800吨)销售业绩。

四、信誉要求:

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五、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热线服务: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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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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